商標近似三大認定原則
2021-08-05 16:09:40
[萬事惠知產資訊]摘要:如今在利益的驅使下,商標已經不僅僅是作為商品的一種標識,更是企業(yè)形象與信譽的化身。在利益叢生的環(huán)境里商標侵權案件中,認定商標近似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因此,商標近似的認定對廠商、銷售者以及消費者都是至關重要的。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商標近似的認定原則
《最高法院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p>
但是在日常的商標近似判定中還是要根據相關的案例具體問題具體解析,小知為大家整理了三大商標近似認定原則:
一、 商品申請的商標類別
商標在申請時采取的是分類申請原則,商標總共分為45類,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果申請注冊在不同類別,一般是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而事實上,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并存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是非常普遍的情況。
二、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商標的顯著性以及較高的知名度對相應的商品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公眾在進行消費的同時不會對具有較強顯著性以及知名品牌的商品有任何混淆的影響。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旦引證商標與被對比商標都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以及知名度,那么公眾就會誤認為二者之間是否存在相關的參股、許可等商業(yè)合作關系,從而對商品的來源或者其功能產生混淆。
三、公眾意識流
相比上訴兩個判定方式,小知認為第三大判定特點最簡單粗暴,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兩個商標是否近似在商標界定中有一定的盲區(qū),最主要的就是消費者從視覺以及聽覺上是不是對兩個商標與對應的商品之間的關系是否會發(fā)生混淆來判定。
最后,小知提醒大家應該加強商標近似的保護意識,這不僅僅是為了規(guī)避商標侵權的風險,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智慧創(chuàng)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