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有什么異同?
2021-07-21 18:50:53
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同為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我國商標法中對于商標形式的不同分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不同,立體商標由三維標志構成,從視覺的角度看,立體商標比平面商標更直觀,但是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與平面商標一樣,也要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不具有顯著特點的,不得注冊為商標。對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規(guī)定了三項限制條件: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許將元宵、麻花的形狀注冊為元宵、麻花的商標,并獨占使用,等于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麻花的權利,是不公平的。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如電動剃須刀刀片的形狀,是為達到一定的技術效果設計的,而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相區(qū)別,不具有商標的功能,如果允許將這種刀片的形狀注冊為剃須刀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將有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如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鉆石具有實質性價值必需有的形狀,這個事實對任何鉆石生產經營者來講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允許將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冊為鉆石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上述三維標志注冊為商標,對于維護公平競爭,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商標事業(yè)的發(fā)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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